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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人不救只捞尸体ns35j1kg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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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人不救


        只捞尸体


10月24日,长江荆州段,两少年不幸落水,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大一新生排成人梯下水救人。人梯被浪打散,8名学生落水,方招、何东旭、陈及时相继沉入长江水底遇难。事后,附近渔船老板被揭露只认钱不认人,“活人不救只捞尸体,白天每人1.2万元,晚上1.8万元,一手给钱一手捞人”。(新京报)鲁迅说过:“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”


    。然而一次次血的教训,让我们开始相信人性竟然可以如此邪恶:“活人不救


    ,只捞尸体”“一手给钱一手捞人”。这些无耻的人捞起来的是孩子们的尸体,丢掉的却是自己的灵*。你们手中的那三万六千元钱,是用孩子的鲜血换来的,你们肮脏的双手已经玷污了孩子们的灵*,在舍己救人的大学生面前,你们是如此的渺小!我知道你们从不在乎别人是怎样看待自己的,你们也绝望一点良知的愧疚,但是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,公正的法律会给孩子们一个合理的交代。《老子》有云: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可是自从西方的“上帝”进*中国市场后,老子的这句话就不怎么灵验了。少年好心扶起摔倒的老太太,反被老太太诬陷,无奈赔款数万元的“扶助费”;河边救起投河少女,上岸后却发现自己的衣物伴随着获救少女不翼而飞;公交车上勇斗歹徒,失主不敢承认被窃,见义勇为者反被歹徒诬陷打人……这样的新闻市民们早就耳熟能详,所以见到摔倒的老人最好“敬而远之”;见到投河的少女,最好


    “听之任之”;看到公车上的小偷,最好“视而不见”。冷漠经成为了社会的一种习惯,但可惜这几位大学生并不懂得社会上的“道理”,纵然不悉水性,但是为了求助落水儿童,还是奋不顾身的搭乘人梯救起了那几个落水的孩子。其实他们并不是名校的高材生,懂得大道理并不及北大学子,但是普普通通的长江大学却培育出了一个个“血性的汉子”、培养出了一批批“真的勇士”。他们并不知道做雷锋的“代价”,但是他们却懂得一个人生命应有的价值。或许在救人那一款,他们也会犹豫也会害怕,但是孩子那无助的呼喊让他们更加坚定了信心,最终孩子上岸了,但是他们却永远的留在了江底。。。。。。据说那艘渔船距离落水者不足五米,而船主就眼睁睁的看着他们沉进江中,面对着同学们的哀求,他竟然说:长江上哪天不死人,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?”消防海事人员是专门从事海事营救工作的,但是赶到现场的他们竟然说忘记带潜水衣了,不能营救。我猜想这几位海事营救员是不是昨晚打麻将把内裤都输在了*桌上了那?要么就是把衣物抵押给了窑姐?我想问一句,您还知道您是干嘛的吗?长江的水太凉了,您还是回家去抱着老婆睡觉好了。“宝塔湾地带落水遇难很多,于是就经常有些渔船停在附近,以打捞牟利”,勤劳朴实的渔民也在市场化的大潮下大张旗鼓的坐起了买卖,只不过他们赚钱的方式是眼睁睁的看着落水者被淹死,然后收取死者家属高昂的打捞费。他们以为法律没有规定公民“见义勇为”的义务,就大胆的干起了这一本万利的“死人买卖”。但可惜的是,中国法律还有一条叫做“敲诈”的罪名正在等着他们。利用别人落难之际,大发横财,对待这样的人,根本无法用道德去感化他们,他们每天都在期盼着有不幸者落实,然后诅咒着他们快点死去,这样就可以大捞不义之财,这样的生意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产业链,用赚来的钱雇佣“推手”让更多的人掉进长江,在用赚来的钱贿赂官员,让他们等待落水者没气之后在赶到。这条产业链的利润和钓鱼执法得来的灰色收入差不多,二者相同的地方是法律对这样的行为都没用严格的规定。我并不想把那些英勇的大学生和这些卑劣的人一同比较,因为我相信就在我们的社会祭奠那几个大学生英灵的时候,他们还在酒桌上庆祝这几个大学生为他们带来的高额收入那。他们会用这些钱在*场一掷千金,他们会用这些钱买来“花枝招展”的女人,他们会用这些钱……但是他们有没有想到,如果那一天他们的孩子也掉进水里,还会有谁“免费”捞起他们那?或许他们根本不在意这些,见过了那么多生离死别,死几个儿子又能算什么那?我想世界上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投错胎做这些人的儿子了。我并不知道每年*府投入的那么多求援经费都被花在了哪里,我也绝对相信*府会计“做账本”的能力。其实中国*府不差钱,花点钱请客吃饭也不是什么大事,但既然饭也吃了,酒也喝了,是不是也应该为人民做点实事那?如果有一个完善的救助体系,那些英勇的孩子就不会死;如果有一套严格的法规,那些丧尽天良的船主就不敢见死不救;如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风尚,那些道德沦丧的败类就不敢如此猖狂。国家每年给你们的经费不够吗?还得要“自行车”啊?船主,你媳妇喊你回家救命,你儿子掉缸里了~!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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